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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的间接征收条款及完善

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BIT的间接征收条款及完善

作     者:梁文才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斌彬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一带一路” 双边投资条约 间接征收 可持续发展 国际仲裁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行,我国对沿线国家的对外投资规模逐年攀升。然而,一直以来沿线国家的投资环境却并不乐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法治体系尚不完善,加之东道国政府采取的间接征收行为极具隐蔽性,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海外投资积极性和稳定性。与此同时,我国与沿线国家双边投资条约中有关间接征收的规定却相对滞后,间接征收条款中有关间接征收的定义模糊、认定标准粗糙、补偿内容不具体、补偿标准不适宜等问题不利于为我国海外投资者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指引;同时,我国与沿线国家双边投资条约有关间接征收的仲裁规则不够完善,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海外投资争端的有效解决。当今世界,各国对国际投资协定重构的呼声越来越高,世界范围内正进行着国际投资条约可持续型改革,即更加追求国际投资规则在平衡东道国政府管制权与外国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值此之时,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国,更是兼具对外投资大国和资本输入国双重身份。主动引导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借鉴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较成熟的经验,在适当侧重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利益的理念基础上,探索顺应时代趋势的,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一代BIT以及间接征收条款:通过引入比例原则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运用逐案分析法不断明确间接征收的概念及认定;在区分合法与非法间接征收的基础上,细化间接征收补偿内容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来完善间接征收补偿条款、进一步明确提交ICSID仲裁中心的范围以完善BIT间接征收争端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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