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岳麓秦简》所见文书制度研究 收藏
《岳麓秦简》所见文书制度研究

《岳麓秦简》所见文书制度研究

作     者:谭亚鹏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邹水杰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文书制度 文书运行 岳麓秦简 里耶秦简 

摘      要:文书是秦时期君主管理国家最重要的方式,文书行政运行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帝国的治理。中央诏令文书下达的常见方式有通过丞相、御史和丞相御史三种。直接下达丞相的诏书极少,多是下达到丞相御史或御史,以制诏丞相御史开头的诏书多有教化百姓的意义,或和官员职位升降有关,而其中的御史,大多时候指御史大夫。此外,危及国家统治的大事和皇帝特别重视的事情,诏令不会通过层级下达和执行,而是由皇帝身边的御史直接前往执行。对诏令执行的时间差问题,也做出了具体规定。郡县间的文书,主要包括上级的要求和下级的请示与回复文书。下级在未得到回复的情况下不会擅自处理事件,若上级一直没有回复,则下级会一直追报,而郡一级机构会按期检查下级的文书情况,以避免遗漏。关于地方文书的处理时效,由于郡治到各个县的距离不同,会采用“以次传的方式进行传递,故文书从郡治发出,到各个县执行的时间会依距离有所不同,文书到达县廷后,县廷在一天时间内都会处理好并执行。县下机构上达县廷的文书,从发出到执行一般只需二到五天,到达县廷后处理时间同样是一天之内。秦代文书制度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保障了文书行政对国家的治理。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