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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认定研究

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认定研究

作     者:张慧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廷文;李勇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商标侵权 合法来源 抗辩 事由 销售者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数量亦在逐年增加。一个完整的商标商品的交易链条必定满足:商标权利人—生产商—销售者三个环节。在市场交易中,由于生产商的侵权行为较为隐蔽,使得商标权利人很难通过生产商进行维权。因此商标权利人通常经过起诉交易链末端的销售者来达到维权的目的。为保护善意侵权销售者的利益,我国在《商标法》中引入了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其核心为销售者主观不知,且能证明商品的来源及供货者,便能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该制度广泛运用于商标侵权案件中,力图在商标权利人和销售者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但由于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认定无统一的标准,致使各个法院在认定该抗辩事由时,存在自由裁量权较大,致使裁判结果发生较大争议,该制度的立法初衷并未完全实现。因此厘清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基于该制度的核心和本旨提出完善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四个部分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认定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合法来源抗辩的国内外立法现状。该部分通过对合法来源抗辩制度的国内立法背景、立法沿革以及国外立法进行梳理,分析其与国外立法的差别,以便为完善我国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认定提供域外经验。第二部分,对合法来源抗辩事由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现状进行分析。该部分首先结合实践案件得出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合法来源抗辩事由及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成功率,其次分别对其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主客观构成要件的具体运用进行分析,主要从主观“不知道和客观“合法来源进行探讨。主观方面从商标权利人提供的证据证明销售者主观“明知及销售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观“不知两方面进行分析;客观方面通过对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事由成立与不成立的现状进行梳理,归纳出对销售者合法取得与销售者提供供货者的认定现状。第三部分,对合法来源抗辩事由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该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合法来源抗辩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成立与否进行分析,得出其在认定过程中具有主观认定过程中存在举证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以及“三无产品是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客观认定过程中存在“合法来源审核标准不统一、是否要求销售者提供供货者的基本信息及考量因素不统一等问题。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该部分从统一合法来源抗辩事由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的认定方式对合法来源抗辩事由的认定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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