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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的出路

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的出路

作     者:希澜初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军明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 刑事和解 刑法基本原则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摘      要:少数民族习惯法往往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进步而产生变化,很多民族无需外力的强压,自身就会寻求变革发展,逐渐的减少习惯法的适用,适应新时代的法治要求。但是,这样的改变方式在藏区却较为困难。藏族作为我国较大的少数民族群体,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的习惯法。藏区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现代化程度低,藏民长期生活在雪域高原,受到的知识教育少,也没有便利的交通,这使他们长期与世隔绝。在此基础之上,当地在经济文化等方面无法与外界产生诸多交流,一直较为单一统一。再加上民族的宗教信仰和藏民的生活几乎是不可分割的,生活习惯中都能透露出宗教的影响,民族所流传下来的习惯法根深蒂固。因此,藏族的习惯法变革往往是困难重重。在现实生活中,落后的藏族地区并未跟上国家的法治理念,用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深入人心,它在藏区的地位难以撼动。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在藏区发挥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但同时它也的确阻碍着民族地区的法治进步。因此,为了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感情的同时,既不能直接否定刑事习惯法的作用,排斥它的适用,更不能让刑事习惯法替代法律,挑战国家制定法的权威,排除国家法律的适用。通过实地调研、考察采访、案例分析等方法,明确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的存在现状以及存在原因,在此基础之上,了解发现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与我国刑法适用的冲突,它在内容和适用方式上都非常容易触碰法律红线,与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下的调解结果部分又违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除了前述问题,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还存在与刑事和解的冲突,国家法的介入困难以及刑事和解流于形式的问题。因此,找到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与刑法的平衡点,找到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的出路,首先我们需要完善已经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机制,制定藏族刑事领域特殊调解机制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需要的依据;其次是刑事和解与“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配合,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变通;最后则是关于民族地方司法工作者素质的提升,这也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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