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应用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春霖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专利标准化 专利劫持 FRAND承诺 禁令救济 FRAND许可费
摘 要:作为产业和经济秩序的一种标准,作用于内部促进企业分工、产业以及贸易的发展,作用于外部意味着技术和产业屏障,缺少标准化就难经济的现代发展模式。标准运作方式的模式是从技术专利化到专利标准化,直到到标准许可化。从当前研究状况程度看,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与规制、禁令救济的适用、相关市场的界定、许可费率的确定方法和原则等问题进行体系化研究,不仅能加深有关对标准必要专利的问题认识,对于有关我国标准必要专利的系列问题规制途径、顶层设计,也有助于完善。标准是国家以及企业层面核心竞争力新的来源,标准时代来临伴随的是纷纷从技术战略过渡到标准战略的发达国家们,并且由技术立国成功过渡到了知识产权立国,对于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学术探究可以对我国标准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下面的四个部分:首先,法律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中专利劫持的规制。这一部分主要对专利劫持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我国利用法律规制专利劫持行为的现状以及对专利劫持行为的规制建议进行了论述。关于专利劫持方面的规定,目前我国存在欠缺法律依据,法律规制不周延等不足,应该坚持专利制度的核心原则—利益平衡,构建系统性专利劫持的规制方案。其次,对FRAND承诺的性质和应用进行了研究。这一部分主要对国际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政策的内容和作用进行了介绍。关于FRAND承诺的性质存在强制缔约说、要约邀请说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说三种观点,文章认为将FRAND承诺性质定义为要约邀请更能体现利益平衡原则,并能对专利劫持现象进行一定的规制。再次,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有关适用性问题的研究。这一部分主要对域外禁令救济的适用性的司法实践,以欧盟法院及相关执法机构、美国法院及相关执法机构的实践案例的研究。我国关于禁令救济的适用存在排除适用、完全适用与限制适用三种观点,本文认为禁令救济适用性的限制,主要是具有进行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其进行专利劫持期间的功能,再一方面可以明显的对于标准必要专利人在进行实施反向劫持的同时进行规避。最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问题研究。该部分主要对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与具体确认方法的介绍。“Georgia-Pacific因素被称为确定合理许可费的“黄金标准,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增量值法、倒置法与可比较交易法在目前是较为通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