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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作     者:郑丁源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彭春莲;许新明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代孕 亲子关系 认定规则 

摘      要: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繁衍,以前人类依靠自然繁衍,人类社会才能继续生存,但随着环境的恶化,生活压力增大,很多人患上不孕不育的痛苦,再加上中国的社会一直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想法的存在,不孕不育的家庭因为没有孩子饱受他人嘲笑,严重影响夫妻关系,很多家庭因为不孕不育破裂。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一直是以传宗接代任务为重,不能生育的家庭正在试图寻求各种途径满足自己当父母的心愿。在科技还没有这么先进的时代,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妻只能通过收养来实现他们的亲权。但是由于收养孩子有个最大的遗憾就是领养的这个孩子与领养的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虽然可以满足部分没有孩子的家庭拥有孩子的心愿,但是有的家庭却还始终抱有遗憾。何况,我国收养程序复杂,领养条件要求严苛,很多家庭都不符合领养的要求,因此,很多家庭还是没有办法拥有孩子。代孕技术的出现,给很多不能生育家庭带来福音,因为代孕可以帮助那些无法生育的家庭拥有孩子,而且还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在以前传统的自然生育中,亲子关系认定规则依靠的“分娩为母为母的原则,但代孕技术的出现与自然生育的传统之间的矛盾早已浮出水面,同时也给亲子关系额认定规则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因为代孕行为出生的子女可能会面临其分娩母亲、基因母亲、社会学母亲之间的冲突。在代孕母亲怀孕、分娩孩子后,在认定孩子与代理母亲和委托方之间的亲子关系时仍然适用传统的原则,则委托方的权益和代子的权益很可能被忽视。目前,我国对代孕是禁止的态度,规定在行政规章中,但代孕行为并没有消失,反而代孕地下市场发展迅速,并形成黑色产业链。在我国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对代孕需求日益增多,目前代孕已经逐渐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目前关于代孕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卫生部的行政规章,并且仅对实施人工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规定。可见,我国对代孕的立法几乎没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面对一些代孕纠纷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很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这几年司法实践中,由于代孕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特别是关于代孕子女抚养权的纠纷。由于我国关于代孕亲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导致实践中法官只能依靠法学理论进行推导,或者适用自然生殖中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由此可知,研究代孕生殖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规则是有必要的。合理适合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规则的建立是保障代子的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代子才能因此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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