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环境义务的伦理审视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湘溶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5[哲学-伦理学]
摘 要:对公民环境义务的研究是基于环境危机下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问题而展开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环境素养,通过对公民环境义务的理论分析,指出一些具体可行的环境素质培养途径,从而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处。首先从辨析概念出发,然后分析公民环境义务的基本内容与特征,最后试图指出公民环境义务的培养。对于环境义务的研究是从环境公民的角度进行考量,当公民面对环境危机和生存发展的同时应该如何履行环境义务,如何将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进行统一,从而通过研究这些概念和范畴的内在矛盾来说明其中的联系和转化,为公民环境义务的履行提供理论支撑。对于公民环境义务的研究主要从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出发,并结合公德和私德论证公民环境义务的内在道德准则和价值追求。在不同的生活领域公民的环境义务是不相同,通常来说私人生活领域的行为取决于公民的私德,而公共生活领域的行为则取决于公德。环境义务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具有伦理属性同时也具有法律属性,理解公民的环境义务也应该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因为在我国关于公民环境义务方面,并没有多少具体可行的法律条文规定,所以环境义务的实现得以可能,取决于公民的“自觉。而要培养公民对环境的“自觉,就要通过教育培养环境道德涵养,提高公民环境素质,规范各种实践活动。对公民环境义务的研究不能局限于规范性的设定,最主要的是走出规范的边界。这就涉及到公民整体环境素质的提高,尽管没有义务的规范,或在那些义务所不能涉及的领域,公民也能自觉爱护环境,做一个具有生态人格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