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 ——基于浙江省义乌市情况的分析
作者单位:浙江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扈映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82802[工学-农业水土工程]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带来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其为农村要素资源的资本化提供了新渠道,农户可以将农村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从而拓宽融资渠道。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并且现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政策效应。本文首先探讨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需求状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其次,选取浙江省义乌市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了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实施环境、供求状况以及各主体的成本收益,在此基础上研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最后,结合义乌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现状,从多元治理的角度分析了义乌市现行风险防范机制的治理结构、治理特征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实地调研数据,运用有序Probit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影响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效果的因素。上述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法规政策、农户资产变现以及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方面具备落地实施的可行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行为主体产生的交易费用各异,并且交易费用会在主体间进行转移,进而影响各主体的成本收益。第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因素主要在于农村房屋不具备完整的抵押权以及难以市场化交易两方面,进而导致农村房屋产权与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风险,义乌市现行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从资金补偿、抵押物价值评估、抵押物交易流转以及贷款增信担保方面来防范风险。第三,现行的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方式,但实质上还是政府联合其他主体对金融机构放贷风险的分担和补偿,从金融机构层面看,抵押物评估难度、政府法律依据、补偿基金获取难度、农村信用担保状况、金融机构的农房抵押率以及对风险防范机制的了解程度是影响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效果的因素。第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实施须建立在试点地区良好的环境、政策以及配套制度基础之上。最后,本文从强化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