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技术性规范的法律属性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光华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对于技术性规范法律属性的讨论,一直有两种相对的观点。一方认为技术性规范是一种独立的要素,另一方观点则相反。观点存在分歧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技术性规范本身不像社会性规范(或称实体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学者对于技术性规范的外延都是聚焦在法的技术性规范。随着社会环境的复杂化程度增加,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对于技术性规范的研究在部门法逐渐复兴。我们正处于一个技术水平突飞猛进发展的时代,很多社会领域被人工智能所覆盖,因此,技术性规范将会运用得更广泛,影响也会更加深刻。本文延续前辈的脉络,结合技术性规范不成熟的现实,讨论技术性规范的法律属性问题,提出对技术性规范法律属性的一点看法和认识。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技术性规范概述。在这一部分,首先对于技术性规范的概念从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定义。从内涵上:技术性规范是指那些本身不直接体现或者规定法律权利和义务,但对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产生实际上的规范效果,被称之为软法或者活法规范。技术性规范的外延包括:法的技术性规范和其它技术性规范。然后,总结了技术性规范的三个特点:价值中立性、结构简单性、适用上的工具性。而后对技术性规范从外延进行了细分。第二部分是技术性规范法律属性的理论与实践,梳理了国内外对于技术性规范法律属性定位的理论研究成果,可以分为两类,即独立要素说和非独立要素说。关于实践研究,本文将法的技术性规范和其它技术性规范分开讨论。第三部分探讨域外法律制度中的技术性规范及对我国的启示,选取两大法系代表国家,说明域外技术性规范的法治化情况。从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方面探讨对我国法治化发展的启示意义。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在法治运行中,法的技术性规范的完善问题,结合“软法之治,认为技术性规范对于我国的法治化运行很有裨益,指出要在法治运行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法的技术性规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