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竞合及处断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冯嘉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通过引言,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存在适用混乱的现象,对此,污染环境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是肯定了二者之间可能构成想象竞合,对二者的区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正文按以下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主体、主观构成要件、客体和客观构成要件四个方面明确了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之间的交叉关系,特别是在行为模式上,二者较为相似;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则指导案例之间矛盾的判决思路,然后列举了地方人民法院的数则案例及判决结果,意在具体说明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个罪名的具体适用的混乱局面;第三部分归纳了污染环境罪中可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产生竞合的入罪情形;第四部分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是否需要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重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恶劣程度、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或危害等因素,对此,结合前述案例,提出了较为直观的一些参考标准,并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对两个罪名之间的竞合及适用方面的一些论点进行总结;最后的第五部分表明了解决两个罪名的适用问题的路径,立法上,提高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司法上,司法者应当依法裁判,慎用自由裁量权,同时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