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蔽网络视频广告的竞争法责任分析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侯利阳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目前,关于广告屏蔽行为合法性的诉讼时有发生,而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本文将基于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分析广告屏蔽行为合法性问题。本文以视频网站的经营模式为切入点,分析贴片广告的性质,得出贴片广告不属于恶意广告,而是视频网站服务的一部分,或者是享受服务支付的对价。基于广告的性质,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分析得出广告屏蔽行为的正当性:首先,广告屏蔽行为没有对视频网站造成特定的损害;其次,广告屏蔽软件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广告是服务的一部分,则消费者有权选择跳过广告,如果是享受服务支付的对价,基于双方之间的格式合同,视频网站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使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无需观看广告。最后,广告屏蔽技术符合技术中立的原则,广告屏蔽软件提供者在提供软件上没有恶意,软件设置上没有具体针对对象,也没有引诱消费者使用的行为。本文在最后对即有的广告模式:YouTube以及AdBlock的白名单进行分析,得出其不适合国内的结论。并就广告屏蔽问题提出建议,一、互联网协会应对贴片广告的性质做出规定;二、基于广告性质的建议:对于广告是服务的一部分,法院在判决时应考虑消费者合理的容忍义务;对于广告是支付的对价,视频网站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用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