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域外扣留法律救济的强制程序研究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丽;冯伟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海洋捕捞技术的迅速发展让中国近海渔业呈现枯竭趋势,越来越多的渔民走出国门,开展远洋捕捞,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经常发生误入或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非法捕捞的事件,加之中国周边海洋环境复杂,与8个海上邻国都存在海洋划界争端,这就使得渔民的捕捞作业有被沿海国执法的危险,并由此引发渔船被沿海国扣留的事件。近几年扣船事件非常频繁,如何更迅速的解救船员,保护船员和船东的利益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外交谈判方式是中国当前解决渔船域外扣留事件的首要方式,在维护渔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时为达到争端各方利益平衡状态,需要花费过长时间,由此导致船员被长时间羁押损害人权,如果正处于捕捞高峰期,也会给渔船船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程序和临时措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强制性法律救济程序。迅速释放程序是专门解决船只和船员释放问题的强制程序,而临时措施以实体争端提起为前提,是实体问题的附带程序,虽然可采取的措施不限于释放船只与船员,但它也经常被用来解救船只和船员,与迅速释放程序一起构成了船舶域外扣留法律救济的强制程序,同时也是渔船域外扣留法律救济的强制程序。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程序与临时措施都具有强制性、迅速性和非实质性的特点,高效率、专业化的裁判方式在解决扣船问题上弥补了外交谈判方式的不足,能在更短的时间内解救船员,维护船员利益。外交谈判的方式能适用于任何争端的解决,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但是要达到争端双方都满意的程度需要一定时间,法律救济的强制程序则恰好弥补了这一点。本文从这点出发,意图通过研究,为中国渔船的域外扣留提供更广的解决途径。文章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渔船域外扣留概述,对其概念、情形、解决方式做简要叙述,以期对渔船域外扣留有一个完整认识;第二部分是渔船域外扣留法律救济强制程序的比较分析,目的是通过研究对这两个程序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第三部分,分析渔船域外扣留法律救济的强制程序的利弊,第四部分探讨我国渔船域外扣留对这两种程序的适用,最后得出结论:目前中国过于单一的争端解决方式有时并不能很好的维护船员利益,应参考法律救济强制程序的相关实践拓宽渔船域外扣留的解决途径,并谨慎适用该程序,在涉及到主权和领土争端的扣船事件中,只能通过外交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