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外商标问题交涉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育民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我国自古就已有使用图案标记以区分他人商品的惯例,但长期以来,并未将其转化为权利保护,也没有利用商标带来财产收益的意识。近代以降,随着条约制度的形成,外商攫取了大量在华经济贸易特权,大批洋货被倾销至中国。甲午战争后,列强通过《马关条约》获得在华设厂制造之特权,涌入中国市场的舶来品更是与日俱增。由于中外在商标的认知与商标法律制度的建构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时间中外商标侵权纠纷愈演愈烈,逐渐成为中外商务交涉的重要问题之一。庚子之役后,列强为攫取新的利益和特权,以《辛丑条约》为依据,于1902年与清廷展开修改通商条约的谈判,中外就商标保护的问题达成了一系列法律条款,这些条款最终以不平等条约的形式被确定下来。随后清政府就商标立法问题与各国展开交涉,但其努力终因清王朝的覆亡而付之东流。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华洋商标纠纷仍是屡见不鲜。北京政府在追求国家主权平等,收回商标行政主权的目标下,就商标问题与列强展开了诸多交涉,几乎贯穿了北京政府执政阶段的始终,其中既有关于商标行政管理和商标立法的谈判,也有处理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的交涉。本文旨在探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商标问题的中外交涉,主体内容共有五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商标问题交涉的缘由。第二章至第四章根据交涉类别对各类商标问题的交涉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二章主要考察了商标行政管理问题的交涉,主要围绕民国初年外商商标保护问题的交涉、收回海关商标挂号事务的谈判、聘请外籍顾问的交涉三个问题展开研究;第三章研究了列强干涉中国商标立法及承认1923年《商标法》的交涉过程;第四章对中外商标侵权纠纷的交涉进行了研究,其中既包括中外商人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交涉,也有在华外商间的商标侵权纠纷交涉。第五章从交涉的特点和影响两方面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商标问题交涉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