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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

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特殊群体利益的法律保护

作     者:朱梦雨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蔡镇疆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费分配 特殊群体 

摘      要:在我国,农业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大多数,近些年来,三农问题一直困扰着学者们。随着近些年来城市慢慢向农村的蔓延,相对应的征收了许多的农村集体土地用来发展,大量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数量较多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纠纷问题由此产生并愈加增长扩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从本质上讲,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征地补偿费分配给村民集体组织,村民集体组织再第二次的补偿给农民。法律对征地补偿款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掌握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那么,如何公正合理的分配征地补偿款和合法合理的分配依据成为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中将因婚姻关系造成的人口流动,服刑服役造成的人口流动,在外地上学的造成的人口流动,以及因为自身户口变动造成的人口流动这几种原因所导致的,无法享受或无法与其他集体组织成员平等享受在征地过程中得到的补偿款的人群统称为特殊群体,这一群体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特殊群体成员资格认定不明、诉讼主体资格难以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审查标准不足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时间不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与操作标准,具有较大的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人心不服,上诉上访较多,司法公信力被损害,很难让当事人得到满意信服的判决,加剧集体矛盾与社会矛盾。于本文所述特殊群体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来说,其可以用来确定成员资格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何种方式来确定资格,都很难通过正常的手段最终确定特殊成员是否具备分享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因此本文试着发现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此类案件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找到合理分配特殊群体征地补偿款中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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