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一种比较法视角的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黄文艺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世界上已经有177个国家先后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该制度无疑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我国在近几年也跟随世界的潮流,引入了宪法宣誓制度。该制度于2016年在我国正式确立,在2018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中又有了新的进展。《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誓词部分进行了完善,并且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必须认真落实该宣誓制度。2018年3月17日上午,习近平主席进行了宪法宣誓制度在中国确立以来的首次中国领导人的宪法宣誓仪式。宪法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各界也越发重视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是由宪法确立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上任或新的任期开始时进行的将政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就职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有许多功能有益于国家建设,因而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完善的宪法宣誓制度能够直接地表达国家“主权在民的意旨,体现“宪法至上和“法律至上的精神,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对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制作用,并且使权力转移的合法性得到充分保障。由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刚刚确立,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研究的过程中,还需要了解其他一些典型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从中发现各国独特的制度设计,以求进一步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完善提供方案。英国的制度设计能够代表英联邦国家的制度设计,英联邦国家的制度规范大多数是依照英国的宪法宣誓制度而设计进行的,因此英国的制度非常具有代表性。美国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在制度设计上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还有著名的总统宣誓仪式。德国、日本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他们的制度与我国的制度具有相通之处。了解其他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再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其进行法律移植,适当扬弃,取其精华而去其糟粕,有助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发展完善。我国在民国时期也曾有过类似于宪法宣誓制度的尝试,但是该制度并未真正地确立起来。现阶段我国在该制度的实践层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各省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落实不到位,进行宪法宣誓过程中各组织部门的实践程度存在差异,宣誓主体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以及没有对宪法宣誓的效力和违誓责任进行明确等等。目前发现的问题急需解决和完善。故提出意见如下:应当提高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视,加快立法速度,对该制度的立法进行及时的更新;明确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主体范围;在进行宪法宣誓过程中应当以优秀的部门作为榜样,做到公开公正;对宪法宣誓的誓言进行签字留存;对宪法宣誓的效力确认提出标准,制定违宪责任相关事项等。宪法宣誓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为了让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