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何金山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可汗是四世纪以后形成的北方游牧民族最高首领的称谓,其具有草原部族社会政治制度共有的特征,在整个北方游牧民族法律制度中尤为突出。从最早的柔然可汗制开始,后来的突厥、回纥和蒙古族曾相继吸收、传承、发展和完善过可汗制度。可汗在政权组织中,不仅是部族的最高首领,同时也是政权组织的最高统治者。在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社会中可汗的权力高于一切,他依据个人的意志对各级领主进行封爵和赏赐,对于各级领主权力地位的升降黜免、权力的大小以及是否世袭,也由他一人专断,对属下的臣民有生杀予夺权,掌握着行政、军事和司法等最高统治权。可汗制度作为北方游牧政权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其有效的运行直接影响了游牧政权的稳定及发展,是中国政治制度史、民族史、民族法制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本文的选题有助于了解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度的运行,进一步挖掘北方游牧民族在政治文化方面存在的诸多共性、相互间的影响及彼此传承关系。为推动对游牧文明的研究,促进和提高该领域内学术研究的理论水平,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优良法制传统及法律文化具有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本文立足于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度的视角,以柔然、突厥、回纥和蒙古可汗制为例来考察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度的概念、规范和作用等问题。主要内容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可汗一词的含义入手,对可汗制度的起源及发展、可汗号的形式及性质和可汗号的功能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归纳和总结北方游牧民族对可汗制度的法律规范,系统的对可汗制的形态,其多种可汗制产生的原因等进行论述,试图概括总结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度的共性与差异;第三部分通过探讨可汗权力产生的社会基础,可汗权力的运行、汗位的嬗变规则,进一步明确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表现的特征、北方游牧民族可汗制的传承、可汗制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