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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共生关系的少先队责任教育研究

基于共生关系的少先队责任教育研究

作     者:任艳茹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董吉贺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主      题:少先队 责任教育 共生关系 合作 

摘      要:责任教育是少先队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少先队责任教育依然存在诸多困境与问题。主要表现为少先队辅导员在责任教育过程中,强调少先队员行为的训练,淡化情感关系的培养;强调辅导员的领导地位,淡化队员的实质性参与;强调量化的评价方式,淡化队员间的友爱关系。多重困境导致辅导员与少先队员间以及少先队员之间的关系趋向不平等、冲突甚至对立。主要表现为:辅导员过于关注队员的行为责任,消解队员的自由精神;限制性他律的责任教育观造成辅导员与少先队员之间的依附关系;虚假表演活动中辅导员-少先队员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由此而形成的畸形合作关系。责任产生于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倡导共生性存在的人学观,主张人与人之间建构宽容、平等、自由、互惠的关系。合作作为一种人际关系和行动方式,是共生关系的实现路径。合作的方式体现了平等、具体、完整的人学理念;合作的构成要素:联合行动或共同行动,共同利益与共享成果,“主体间的交往、理解与对话等都是对共生关系的积极回应。新时代少先队肩负着培养新一代接班人的重任,而合作负责的精神与能力是少年儿童成长与发展的核心目标与能力。少先队员的不同性格、经历和背景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大型异质体,这是构成合作关系与行动方式的物质前提。与此同时少先队活动作为责任教育的重要途径,其拥有独特的同伴情境与交往氛围,队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更加频繁,为合作关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环境与实践载体。基于以上分析,合作应成为实施少先队责任教育的重要路径。从合作的角度出发,少先队辅导员应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优势、挖掘队员责任行为的自足性,实现“社会人与“个体人的协同培养。同时在教育实践中,坚持“活动的合作与“人的活动相结合。在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过程中,架构合作性的责任教育目标,优先选择交往类的活动,建构任务型的合作小组,采用小组评价的方式评估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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