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伟华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高精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专业性极强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逐渐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为了更好地解决案件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的事实认定,打破司法鉴定意见在判断专业性问题上“一家独大的局面,我国开始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概念最早通过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进入我国民事诉讼领域;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正式以法典形式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则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法律支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鉴定意见质证形式化的现象,强化了当事人的诉讼力量。但是有关该制度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模糊和简略,许多司法实践中应用的关键性问题缺少具体的法律指引,导致该制度的实际适用状况与立法上的预期效果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影响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功能和效用的发挥。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专家证据制度的相关内容,是依据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进行的本土化设计。笔者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整理和剖析,期望能在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提供些许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正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概述。这一部分从多个角度和层面来认识和理解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框架,首先从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出发,再通过将专家辅助人与实践中易混淆的证人、鉴定人和诉讼代理人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对专家辅助人的价值功能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该部分主要对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和大陆法系国家中的日本诉讼辅佐人制度、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进行研究,考察不同诉讼模式下有关专家的资格认定、选任模式、证据效力及意见采信规则等方面的内容。旨在通过分析域外相关制度的优越性和缺陷,对比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现状,发现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实践困境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案例实践,分析目前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运行现状,发现该制度在资格认定、诉讼地位、证据效力以及参诉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重要前提,只有理清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经实践检验出的不足,才能为下一步制度优化路径理顺逻辑。第四部分是针对前文总结的问题提出一些优化方针。通过明确资格认定标准、合理定位诉讼地位、强化证据效力、完善参诉程序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笔者的一些建议和思路,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不断完善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