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多元化与国有企业风险承担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解维敏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摘 要:1978年,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做出重大决策,自此我国踏上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征程。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战略部署。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推动国有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提高国有资本功能,改善国有企业资本效率和相关配置,各种所有制经济扬长避短、彼此协调、推动共同发展为目标。国有企业改革应优先解决国有资本一股独大问题,大力推进非公有制度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相互渗透和结合。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的融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有利于加快产权的重新配置,也能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公正、公平。风险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普遍地存在于所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非国有资本的引入能够降低政府对投资决策的影响,提高了国有企业在决策时的自主性以及对经营管理的主导地位。同时,企业的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以及管理理念会因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而存在分歧。据此,本文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以现有研究为基础,利用2007—2016年沪深A股国有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数据,将文献综述法与实证研究方法相结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股权结构变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将国有企业股份分为国有股份、集体股份、民营股份和外资股份四种,对股权多元化的测量从股东类别数量多元化和股东持股性质多元化两个方面出发,由此探讨了股权多元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效应,并进一步考察了在不同企业性质和不同政府干预环境下这一影响效应的差异。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第三部分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通过理论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研究设计;第六部分是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第七部分是主要结论与研究启示。本文得出的结论为:股权多元性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非国有资本的融入能促进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企业性质和政府干预能够对股权多元化与企业风险承担的促进作用起到调节作用。在区分企业性质后,与地方国有企业相比,中央国有企业中股权数量多元化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促进作用更强;在区分地区间政府干预程度后,在政府干预程度较低的地区,股权数量多元化与股东持股性质多元化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正相关。本文的创新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特有的改革,非国有资本的引入导致股权结构变化,能够为企业风险承担提供更加直观的研究数据。在对股权多元化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研究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不同层级国有企业以及不同的政府干预程度下股权多元化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完善了有关混合所有制经济后果的文献。其次,企业风险的现有研究侧重于关注管理者特征、公司治理等方面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关于股权结构影响的文献也多是集中于股权集中度的角度。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与企业风险理论,研究了股权多元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丰富了有关股权结构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