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原则及其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影响与意义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方小敏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反垄断法在其发展进程中,相当一段时间内主要被各国用来控制国内的限制竞争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限制竞争突破了国界,造成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各国纷纷开始重新审视反垄断法的效力空间,以确保在全球竞争中仍然能够有效保护国内竞争秩序。美国在其司法实践中率先突破了国际法传统的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创立了效果原则。各国紧步后尘,相继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方式继受了效果原则。随着效果原则的崛起,各国在反垄断法域外管辖领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管辖权冲突。效果原则亟待发展。作为先行者,美国在该领域的司法判例不断丰富,开始着手对效果原则进行限制与细化,并辅以诉讼程序上的特殊规定,相继提出了“合理管辖原则与“国际礼让原则等。学界对美国效果原则的发展及应用已进行了反复梳理,并归纳总结出:一国寄希望于单方面通过反垄断法管制具有跨境影响力的限制竞争,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所以该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便是迈向国际合作。这似乎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问题研究的惯常路径。德国在吸收借鉴效果原则时便已看到美国所处的窘境。结合大陆法系的传统,在丰富效果原则方面,德国选择为效果原则在已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中寻找支撑,并不断努力对效果原则作出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解释与细化。通过“有意义的连接点打通国内法与国际法,从“影响入手实现国内法律对国外行为的适用。这种规避效果原则带来的复杂国际冲突的努力还表现在对“影响的解释上,只有事实的、直接的、可被感知的以及可预见的影响,才会被认为国外限制竞争对国内市场造成了影响,这时效果原则才被激活,《反限制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也借此得到拓展。迫切的现实需求、相近的法律体系、类似的改革理念,使得德国效果原则发展的有益经验对于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与司法实践,以及深层次的配套制度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便将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中的效果原则选为研究对象,结合在哥廷根大学研修期间搜集的关于这一问题的德国学理、立法和司法资料,深入分析研究德国反垄断法中的效果原则,以期为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维护国内竞争秩序、以及应对他国反垄断法对我国竞争行为的适用等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首先在引言部分,本文着眼于我国反垄断法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与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双重需要,点明了效果原则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重要性,并提出效果原则边界何在的问题。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效果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前提与局限,结合时下热点案例梳理了效果原则在国际冲突下的发展走向。第三部分,本文立足于德国《反限制竞争法》,分析了效果原则在该法中的效用机制,后通过对其发展脉络的进一步研究,总结出德国法中效果原则的核心内容。紧接着下一部分,由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效果原则出发,分别对立法、执法以及司法实践进行研究并指出当下存在的不足。最后基于前述分析,尝试用德国的经验回答效果原则本土化过程中的现实难题,并指出今后的完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