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下的遗产税立法研究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孔武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平等原则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财税法领域体现为租税公平,租税公平是税法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租税公平的实质在于税收负担的平等,只有在纳税人税收负担平等的前提下,税收正义才能得以体现。从税收的角度上看,税收对于收入和财产再分配的最直接的调控手段,遗产税作为一种古老的税种是可供选择的工具之一。对于遗产税立法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都应为平等原则所约束,平等原则是遗产税立法的一项指导原则。平等原则对于遗产税立法的规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量能课税原则对于遗产税立法的指导,遗产税立法不能违背量能课税原则;二是平等原则包含合理的差别对待,在遗产税立法也应当考虑差异性的存在,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区别对待。基于平等原则对于遗产税立法的约束作用,遗产税的税制设计上也应当贯穿着平等原则,累进税率是最能体现量能课税原则的税率类型。在合理的差别对待下,遗产税的免征额应当分层次设计,在不同的地区所适用的免征额应当具有差异性。遗产税的税收优惠的设计应在公共利益的满足与租税公平的博弈中找寻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