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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

作     者:王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洪冬英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调解协议 司法确认 强制执行力 

摘      要: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我国实现诉调对接的一种新途径已正式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上,然而涉及到该制度的只有两个条款,之前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文件对该制度的重要程序和环节规定又前后不一,实践操作起来颇有难度,各个地区的法院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探索进行司法确认导致实践中司法确认的作法各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当事人、调解组织、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等的相互配合和通力协作,然而基于我国目前社会公民诚信意识有待提高、调解制度存在诸多混乱无序、法院因主观和客观原因而不重视司法确认以及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职能不清,分工不明等因素,进而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诸多困恼,有碍于司法确认制度价值和功能的发挥和彰显。本文将从回顾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发展过程来论述司法确认建立的必要和价值,并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整个制度和程序作一个系统而全面的解读和评析,同时指出该制度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和完善的途径和措施。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导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有四章,结构如下: 第一章司法确认程序的源起。本章节主要阐述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产生的背景和制度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内涵,司法确认制度在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查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来实现诉调的有效对接。 第二章司法确认程序的定位和效力——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为标本。本章节主要对于目前关于司法确认程序定位的学说和观点进行讨论,并将司法确认定性为非讼程序,对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进行阐述和评析,并重点探讨司法确认既判力的问题。 第三章探究司法确认制度之困境。本章节主要对现存司法确认制度在立法、具体程序和相关组织部门工作的现状进行探究,找出影响司法确认制度功能和价值发挥的不足和困境,这些阻碍不仅来自于立法对司法确认制度的模糊和空白,也来自于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定位不清职能部门等方面,为不断更新和完善司法确认制度指一盏明灯。 第四章司法确认制度的完善途径。本章节通过美国的法院附设调解、德国诉前强制调解、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制度的借鉴,并从立法和司法理念的更新,具体确认程序的设置,完善案外人救济途径以及加快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建设等方面来完善我国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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