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经济规则下欧盟对华反倾销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曾加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反倾销 非市场经济规则 替代国 一国一税 行政复审 司法审查
摘 要:非市场经济规则是反倾销法中的一项特殊的规则,用以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倾销幅度及反倾销税。各成员国对华适用非市场经济规则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在入世时在《入世议定书》中做出的承诺,即其他成员国在入世后15年内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虽然中国是欧盟最紧密的贸易合作伙伴之一,但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频频发生。在欧盟对华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调查当局通常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适用非市场经济规则,仅给予少数满足相应条件的中国企业以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待遇,这使得我国出口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应该认识到,要欧盟放弃对在华反倾销中适用的非市场经济规则,并非能在短时间内彻底解决的问题。 本文正文包括五章。第一章对非市场经济规则做了简要介绍,并从宏观角度分析了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对中国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章介绍了非市场经济规则中的替代国规则,包括替代国选择及依据替代国规则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个别审查问题以及替代国规则的具体影响。第三部份阐述了另一具体的市场经济规则——一国一税规则,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详述其对我国的影响。第四部分主要论证的是非市场经济规则下欧盟反倾销的救济问题,分别阐述了我国企业由于非市场经济规则而在欧盟反倾销各行政复审中所遇到的阻碍,并通过案例分析非市场经济规则下中国企业在欧盟反倾销司法审查中的不利地位。第五部分分别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就欧盟非市场经济规则的具体规则提出应对之策:政府应发挥其行政职能,争取中国企业在应对欧盟反倾销时的合理待遇;企业应完善自身的管理,预防并积极应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另外,该部分还就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提出笔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