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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及其实现路径

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及其实现路径

作     者:杨愉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友女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人民 改革主体 唯物史观 中国共产党 制度 

摘      要:“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视角、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国情和改革的历史经验有机结合在一起而得出的重要结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的理论自觉和丰富的现实考量。作为改革主体的人民,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政治层面的各个阶级、阶层,也包括社会层面的广泛的个人集合体。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代表的普通劳动者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精英、管理者、资本所有者等共同构成了人民的范畴,他们作为改革主体既是决策参与者,也是直接推动者和成果享有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奠定了人民是改革主体的理论基础,毛泽东开辟了人民作为改革主体思想的新境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国情继续深化了对人民是改革主体的理论认知。在实践进程中,人民与改革的关系更是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具体表现在人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参与改革的主体力量不断扩大、人民发挥首创精神的成果日益丰富这三个方面,使人民是改革的主体愈加具有现实说服力。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人民作为改革主体的现实地位不断面临着政府在改革中越权、人民参与改革的自觉能动性不足、改革的相关制度设计不灵活等威胁。从问题导向出发,践行共建共享的理念精神,应该从改造政府的职能边界、培育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完善人民参与改革的制度设计入手,保障其在改革进程中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贯彻落实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为人民正名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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