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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市场的经济法规制研究——以网约车平台的分类为视角

网约车市场的经济法规制研究——以网约车平台的分类为视角

作     者:朱炎锋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殷继国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网约车市场 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 分类规制 

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出了共享经济,网约车即是属于共享经济中的一种类型。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提高社会中车辆资源利用率、给我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网约车的出现也引发了各种社会问题和运营法律风险,网约车市场中还存在着规制方面的不足。网约车市场中存在数种运营模式、专职或兼职的驾驶员和车辆,涉及到多方的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宜坚持分类规制的原则。为此,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切入点,总结运营模式中的共同点和差异,提炼出网约车平台的两重身份:出行运营商、网络出行服务商。在对平台分类的前提下逐步理清网约车市场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从而有针对性的对网约车市场中准入、税收、消费者保护问题进行分类规制。另外,在对网约车进行规制时还应坚持激励性规制原则,网约车的出现总体上增加了社会福利,是一种具备活力的创新商业模式,对于真正属于共享经济的部分我们应该在市场准入、税收、消费者保护方面进行相对宽松的规制。为此,本文的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了网约车市场中的概况,即市场中存在数种运营模式以及至少三方交易主体的事实,明确网约车市场存在着多元的主体、繁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网约车具有的共享经济属性,接着从理论上对网约车是否进行规制做了分析,之后再结合网约车市场中的立法状况以及现实存在的准入、税收、消费者保护问题,从事实上确定了对网约车市场应当进行规制;第二部分,在如何规制上,面对着网约车市场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文将网约车平台作为法律关系的核心,在对平台运营模式总结分类的前提下,分别理清了作为出行运营商与作为网络出行服务商时的平台与驾驶员、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部分,在完善规制上,在坚持对两种平台分类的的基础上,相应地对网约车市场中的准入、税收、消费者保护的规制措施也进行区分。其中,在平台作为网络出行服务商时,网约车市场中的共享成分较大,对网约车宜进行较宽松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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