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零售商市场势力的通道费福利效应研究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孙亚锋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我国零售业得到长期而迅速地发展,零售业态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由百货公司这种单一业态发展为连锁超市、大型卖场、专卖店、折扣店等多种业态,其中以连锁经营方式的大型超市的发展最为迅速。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型连锁超市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的主要业态和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主要场所。大型连锁超市的迅猛发展,导致零售商在产业链纵向关系中由附属地位转变为主导地位,并逐渐改变我国零售市场的竞争格局。零售商通过连锁经营和兼并扩张等方式不断地提高市场份额,逐渐处于产业链中主导地位,制造商产生了对零售商销售渠道的依赖性,零售商逐渐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势力,同制造商谈判时讨价还价能力增强。由于产品同质性导致零售商之间在产品市场上的价格竞争非常激烈,零售商实施市场势力的主要方式是向上游的制造商实施纵向约束,纵向约束的主要手段是收取“通道费、签订排他性协议以及转售价格维持等。其中,通道费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纵向约束的方式。随着市场势力逐渐增强,零售商向上游制造商收取的通道费也逐渐增加,这导致零售商与制造商产生了矛盾,影响到产业链的正常循环。以大型连锁超市为代表的零售商向制造商收取通道费所引发的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紧张关系和矛盾冲突日益凸显。然而,目前我国出台的各种政策尚不能很好地缓和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矛盾。因此,本文希望通过研究零售商市场势力和通道费的问题,分析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的福利效应,对缓和我国零售商与制造商之间的矛盾给予一定的启示。 本文首先概括总结了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状况及特征,通过计算2002年到2011年CR100指数来度量我国零售业的整体市场集中度,同时考虑到零售市场的区域性特征及不同的零售业态之间竞争关系弱化的特点,选取上海市为一个区域市场,利用上海主要超市公司销售额,计算2003年到2010年上海超市类行业的CR4指标。通过对我国零售业整体市场集中度与区域市场集中度的计算发现,虽然我国零售业整体市场集中度较低,但是在一定的区域市场中,区域市场集中度较高并不断上升,呈现出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寡头零售商营业网点多,市场份额大,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其次,本文指出上游生产能力过剩、连锁经营与兼并的方式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变化是零售商具有市场势力的原因,分析我国零售商实施市场势力的福利效应,并认为通道费是我国零售商实施市场势力的主要手段。本文介绍通道费的概况与在我国的现状,从零售商的角度分析收取通道费的原因,认为收取通道费是零售商的理性选择。对于零售商收取差别通道费的原因,本文认为对不同的制造商根据其产品销售对零售商利润的贡献程度采取不同的盈利模式是零售商收取差别通道费的原因。本文分析了零售商过度收取通道费产生的弊端。 本文归纳总结了零售商具有市场势力的三种纵向市场结构类型,第一种为上游垄断、下游垄断,第二种为上游寡占、下游垄断,第三种为上游垄断或寡占、下游寡占。接着分析在这三种不同的纵向市场结构下,当产品的需求函数为线性需求函数时,零售商收取通道费对产品的零售价格、零售商利润、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当纵向市场结构为双重垄断时,零售商收取通道费会提高社会福利;当纵向市场结构为上游寡占、下游垄断时,零售商收取通道费对社会福利没有影响;当纵向市场结构为上游垄断或寡占、下游寡占时,零售商收取通道费会降低社会福利。根据分析指出,零售商收取通道费的福利效应跟纵向市场结构的类型与市场环境密切相关。 本文根据前几章分析的结论,对2011年发生的中粮集团、九三油脂与家乐福超市的零供冲突的案例做出了简要的分析。最后,本文根据前面几章的分析,指出我国有关零售商收取的通道费的政策中存在的一定问题,指出判定零售商收取通道费行为是否合理应当根据该行为对产业链整体社会福利的影响为标准,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综合考虑我国零售业的发展特点,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独立、科学的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