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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规则研究 ——以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为视角

作     者:李霞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丁文英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交通事故 受害人过错 过失相抵 

摘      要:过失相抵,是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标准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在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中若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且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仅具有轻微过失,也可适用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中也适用过失相抵的前提下,考虑到无过错责任的设立是立法上以保护受害人利益为目的而进行的正义之分配,所以适用过失相抵时应有所限制,以避免与法律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相冲突。过失相抵需要受害人具有过失相抵能力,即责任能力。过失相抵的本质并非侵权行为责任的成立要件,而是决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手段,它所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性和妥当性。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如何适用的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过失相抵原则的基本情况、世界各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中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过失相抵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领域的依据以及过失相抵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从而说明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的必要性、标准以及限制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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