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之完善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晓峰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我国目前基本的养老模式为“9073,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以家庭养老为主导,但近些年我国家庭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所能发挥的作用日渐消逝,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这个上世纪八十年代被规定在继承法中,且对解决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的遗赠扶养协议。本文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两个案例为切入点,在文章开头介绍了两个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内容且审判中存有新问题的案件及审判结果,并结合案件内容提出了其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我国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特征进行简要概述,以及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主体、内容、效力以及解除方面的规定做了阐述。第三部分是通过对案件的探讨,分析得出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对其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如:限制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人生前处分特定财产的行为、对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承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