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能力及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例
作者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春成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知识产权制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能力 创新绩效 影响机理 对策建议
摘 要: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以及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关键因素。企业作为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战场,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作为技术创新的激励和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知识外溢和创新风险等问题,是一种制度安排。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制度对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绩效,以及了解知识产权制度对他们的作用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论文以技术创新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应用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以知识产权制度的框架为基础,研究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对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影响。通过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知识产权制度对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是正向显著的,且影响系数为0.141。该系数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知识产权制度,企业创新能力将显著提高0.141。并且,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制度也都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而管理制度的影响则不太显著。(2)知识产权制度对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也是显著的,并且也是积极的,系数为0.255。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知识产权制度每增加一个单位,企业创新绩效将被提升0.255。并且,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创造、管理和运用制度也都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正向影响。而当前情况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不利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对对其自身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为0.595,十分显著。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增加一个单位的企业创新能力,就能提高0.595个单位的企业创新绩效,说明企业创新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作用还是非常大的。并且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工艺创新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营销创新能力都正向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