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所得税效应研究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默如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摘 要:股利政策是当代公司财务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大部分国家,个人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获得股票的资本利得收入免税,因此,相对于资本利得,股东获得股利收入的时候就会受到一个“税收惩罚。那么,这个“惩罚是否会使股东要求更高的股票收益率?从而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虽然这在国外引起了热烈的学术讨论,但是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目前我国尚未开征股票的资本利得税,那么股利所得相对于资本利得的税差会不会使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中存在税收效应,文章对此进行了研究。2005年6月,我国个人投资者股利所得税率由20%下调至10%;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基本免除了企业投资者的股利所得税;2013年后,我国开始实行按持股时间长短征收股利的个人所得税。本文在“税差理论的基础上,以上述三次股利所得税改革为背景,选取2001—2014年共19个观察期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在Lizenberger和Ramaswamy税后CAPM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账面市值比因子和规模因子,形成多因素税后CAPM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文章通过分析股利所得税是否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意愿和现金股利支付力度产生影响,检验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是否存在股利的税收效应。实证结果证明,股利所得税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是否发放现金股利,即股利所得税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意愿。但如果上市公司选择发放现金股利,股利所得税的存在会使上市公司减少现金股利金额的发放,即股利所得税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力度。这说明我国的确存在股利的“税收惩罚,发放现金股利减少了股东的实际收入,股东因此要求更高的资本利得收益予以弥补。这种现象会导致投资者倾向于股票资本利得而不是股利收益,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偏向于实行低现金股利政策。回归结果也发现2005年和2013年股利所得税改革起到鼓励上市公司发放股利的作用。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认为,进一步减免股利的个人所得税、给现金股利再投资行为提供税收优惠以及适当征收股票的资本利得税可以缩小股利所得和股票资本利得之间的税收差距,鼓励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