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吕岩峰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深入,我国也不可避免的卷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加入WTO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WTO的加入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法治建设,更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WTO法律制度是随着世界经济的进步而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WTO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适应了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在深层次上体现了统一、自由、平等、公平、公正、正义的基本理念,反映出了对于法律价值的共同追求。但是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却难以适应这种要求,造成了与WTO规则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出现,不利于我国在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这些挑战对加强我国法治建设是一个契机,它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外国法治经验加以借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可以说我国加入WTO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所以,以WTO规则来指引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是我们应当的和必然的选择。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WTO法律制度的阐释。WTO建立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它的产生、发展是与贸易自由化相伴而行的。GATT确立了以关税为核心的一套法律制度,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GATT的法律体系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发挥着基础性的调整作用。但是GATT下的法律体系存在着种种缺陷,使它的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走上了历史舞台。WTO体制的确立,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税法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完善了原有的国际法律制度。其中,最能够体现WTO体制精髓的是WTO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在这些原则中,涉及税收法律制度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非歧视性原则、统一性原则等,我们加入WTO就必须要遵循这些基本原则。在税收领域适用WTO规则,合理汲取WTO规则中的精髓,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税,进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第二部分着重从WTO视角审视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以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也同样受到直接的冲击。由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有它自己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以一种 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我们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状况。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统一是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从三者的关系看,立法是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税收法律,自然谈不上执行税法和遵守税法;执法、司法是关键,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使最完善的税法也是一纸空文,因此,税收法治建设必然要兼顾三者之间的关系。随着WTO规则在我国得到全面适用,我国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水平的滞后及其产生的弊端将表现的更加突出。所以,我国必须“师夷之长,注重借鉴外国先进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经验,特别是凝聚世界人民智慧和法学理念的WTO规则,尽快建立健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强化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按照WTO所确立的规则,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税收歧视普遍存在,不利于公平竞争,不符合WTO 中的非歧视原则;税法中的“超最惠国待遇,不符合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税法、税负透明度低;高关税与非关税限制措施并存;税收法定主义贯彻得不彻底,税收立法权主体不明确,有的税收优惠措施不合法;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不明确;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与WTO所确立的原则,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相矛盾的,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在WTO背景下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对策。WTO所确立的税收法律制度下,我们必然要对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调整,这是WTO规则的要求,也是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本身的要求。这种调整是在WTO制度之下,充分考虑了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状况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调整包括:第一、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和税法公平原则。第二、贯彻我国税法的税收法定主义。这里着重强调税收立法方面要提高税收立法的效力层次,增强税收立法的体系化,规范立法授权,真正保证税收法律制度在立法的环节做到有“良法可依。第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这是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第四、加强税收法律监督。权力是必须受到监督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滥用,容易滋生腐败。只有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的监督,才能保证税收法律的更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