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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与社会开放研究

河南省高校体育场馆管理与社会开放研究

作     者:谷俊辰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红波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403[教育学-体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公共体育 高校场馆 公共管理 社会开放 

摘      要:随着大众健身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公共体育场馆的使用需求不断提高。《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中指出: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应承担公共体育发展的责任。2014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中指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为促进河南省高校体育场馆教学、训练、社会开放以及其它体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本文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对河南省高校体育场馆管理、运营、社会开放等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河南省高校体育场馆在公共体育教学时间段的场地使用率不足50%(以室外篮球场为例),62%的学生认为公共体育课时闲置的体育场地没有充分得到利用,保证教学环境因素大大限制了学生的体育场地实际需求。非公共体育课程时间段高校室内体育馆使用率不足30%,尤其是上午6:00-10:00的时间,室内体育场馆闲置问题非常严重。学生和社会群体课余体育锻炼的体育场馆需求与可供使用的场馆差距较大,产生较大的高校体育场馆供需矛盾。河南省体育场馆管理中综合性承包制管理方式成为新的发展趋势,部分高校体育场馆委托第三方经营,大部分场馆自主管理是其显著特征。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过程中学校日常教学使用、教职工锻炼使用、社会开放使用三者存在相互冲突矛盾。基于使用场馆三个主体方的各自利益诉求,河南省高校体育场馆在保证日常教学基本职能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周末及节假日对校内、外人员开放,供在校师生课外活动、社会人员参与体育锻炼,积极发挥高校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职能。此外,高校领导和体育场馆管理者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注重高校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河南省政府应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明确高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责权利等问题,做到各尽其职。高校体育场馆应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机制,在保证正常体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向不同的人群开放,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馆,提升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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