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冯殿美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依托,而环境问题却似乎永远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附随产物。当人类经济发展超过环境可以容忍的限度时,环境问题便会显现出来。欧洲工业革命之后,人类逐渐掌握了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同时也掌握了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的“武器。借由现代的科学技术,人类在过去几个世纪所积累的环境问题全面爆发了。面对民事和行政手段在环境问题上的愈发无力,二十世纪中期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对环境问题的刑事手段的规制。于是,环境犯罪便成为了刑法理论的热点问题。本文约有五万余字,分为六个部分对环境犯罪加以探讨,在第一部分引言中,简要介绍了用刑事手段规制环境犯罪的紧迫性以及环境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立足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基础,综述并借鉴国内外刑法学者关于环境犯罪客体的学说,最后将环境犯罪的客体阐述为环境权;第三部分探讨了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因果关系和既遂形态;第四部分是对环境犯罪两个特殊主体——单位和国家的研究;第五部分则阐述了环境犯罪的主观罪过并认为严格责任制度在环境犯罪中没有立足之地;第六部分是结语,其中简单地提及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法规定的两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