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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作     者:胡建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玉敏

授予年度:200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立法 精神损害 间接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 直接侵权行为 侵犯著作权 损害事实 邻接权人 责任形式 

摘      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非法行使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的权利或妨碍他们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间接侵权为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针对具体的侵权类型和责任形式。对于承担排除类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的。而承担补救类责任的侵权行为,则需要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对于补救类责任,其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处于补充地位的,其适用要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我国的立法以及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立法以及Trips协议的要求来看,侵害著作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部分分析了各种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具体形式,文章分侵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表演权、出版权,复制权、展览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等,详细论述了侵害著作权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同时介绍了认定一个作品是否对另一作品构成抄袭、剽窃的三种方法: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合理使用的判断,三段论侵权认定法,以及复制与实质性相似两步法。所谓“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与合理使用的判断,是指首先要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然后运用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对思想和表达进行区分,如借用思想,则不侵权,若借用表达,则判断其借用是否超出合理的范围。所谓“三段论认定法,是指在判断时,先将被侵权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和不受保护的部分区分开,然后将不受保护的部分过滤,最后将受保护的部分与被控侵权的部分进行对比。所谓“复制与实质性相似两步法,是指首先判断一个作品是否构成了对另一作品的复制。然后判断这种复制是否达到了实质性相似的程度。 第三部分析了损害账的一些具体问题。在贿范围上,损失应包括 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以及维护其树u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作者并不赞成 惩罚性雕。在计算方法上,无赃以龈揪的损失计算,侵揪浙U 来计算,跟用法定赔偿鹏偿,其实质都是为了弥补树人因侵侧于为 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在侵树u润的计算上,应以侵权人所釉的“纯利润 来计算,而不是指“毛利润和“销售利润。在举证责任上,对伟害行 为、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以及贿数额的计算,其举证应遵循一般的 举证原则,即由栅uw 证。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举证的充分程度。 同时栅人可以申请证邯全。在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贿上,尽管目前我 国法律没有规定在著作懒域可适用精神损害徘,但作者认为,对于著 作人身权的侵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精神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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