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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权保障研究

民事起诉权保障研究

作     者:刘香玲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马爱萍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民事起诉权 可诉范围 法院设置 起诉受理制度 

摘      要:保障民事起诉权的行使,使民众更加接近司法,从根本上讲,这是由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国情和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客观需求所决定的,也符合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现代社会中,民事主体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然而当这些权利被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后,如果无法及时、公正地通过诉讼获得保护和救济,那么它们就会形同虚设而不成其为权利。起诉是公民为了解决民事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的第一道程序。起诉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之下。基于司法的被动性和“不告不理原则,民事起诉权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论民事诉讼程序打造得如何精密妥当,如果当事人无法有效地行使起诉权,那么,他们终究只能徘徊在司法的大门之外,其正当民事权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起诉权是为限定司法解决纠纷的范围而存在的,只要具备诉权行使的要件,纠纷就能系属于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对原告起诉的条件和法院立案的要求作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不方便实际操作,也存在一定不合理性,“起诉难的问题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司法的保护。 而国外在起诉权的保障方面做的比较好。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纠纷的可诉性方面对当事人限制很少,绝大多数民事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法律不对当事人的起诉行为作实质性的限制,即实行程序启动制度和诉的利益审查制度,原告的起诉权得以有效保障。鉴于起诉权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性及我国民事起诉权保障存在的问题,笔者决定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在比较与借鉴中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起诉权保障的具体措施。 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了民事起诉权的基本理论。具体介绍了民事起诉权的概念与性质、民事起诉权的功能、民事起诉权保障的理论依据。第二章分析了我国民事起诉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具体分析了纠纷可诉范围、法院设置、起诉和受理制度、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及其对民事起诉权实现的制约作用。第三章是对民事起诉权保障的国外立法考察。第四章是本论文的重点,在分析我国当前民事起诉权保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起诉权保障的相关措施。 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1)经济学的方法。对起诉权保障的成本和涉讼上访给当事人和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比较分析,以此为基础提出在我国保障民事起诉权的必要性。(2)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对民事起诉权在我国及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保障情况进行了比较,并分析了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可资借鉴之处。(3)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对大量的司法实践中的个案的分析,提出民事诉讼法中保障起诉权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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