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基础理论研究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海坤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法治社会,行政调查作为行政主体掌握信息的重要方式,在日常的行政活动中被大量运用。所谓行政调查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某一行政目的,而对于行政相对人所为的,了解事实信息、收集证据资料的活动。 在“宏观层面,可将行政调查定位为行政机关所为之资讯收集活动,并网罗所含法律问题而加检讨。在“微观层面,则可以一定的行政目的之标准为主,兼顾个别突出的行政调查之样态,而加以综合性归类分析。 行政调查的程序过程主要可体现为事先通知、表明身份、收集信息、事后告知、信息公开等五大要件。 行政调查的瑕疵则主要表现在,行政调查的权力来源瑕疵、行政调查的程序过程瑕疵、行政调查的事实结果瑕疵等三个方面。针对此三大瑕疵,可通过行政调查的立法完善、程序规范、司法审查等三个方面的结合而加以避免和进行一定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