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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向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研究

外国公司向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研究

作     者:陈士松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阮方民;叶良芳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外国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 不正当利益 行贿 

摘      要: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使得外国公司对中国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行为越来越频繁,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资源优化配置、危害国家安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导的国际反腐败立法、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执行、以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为中国打击此类外国公司在境内的犯罪提供有益借鉴。 从成因上看,政治上怕引起国际纠纷、经济上试图保持长期的较快增长而忽视了对此类行贿犯罪的打击、司法层面存在的诸多障碍共同导致了这类犯罪不能得到有力的惩处,需要进行多维度的努力和变革才能改变现状。行贿罪并非以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对不正当利益的考查应该摒弃以往的性质说或手段说或择一说,而应当以性质为主、手段评价其次的方式进行综合判断。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做有限度地扩大解释,将财物扩大为“财产性利益,但目前性贿赂不能独立成罪,以性贿赂为手段他人支付嫖资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此外在实践操作和程序方面,我国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关键突破点在于刑事管辖权的行使和引渡方面,应加强同其他各国的立法、司法合作,尽快签署一系列双边或多边条约,扫除对此类犯罪的刑事打击障碍,进而有效打击外国公司向中国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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