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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制度研究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冯筱岚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晓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金融监管 国际协作 协作机制 

摘      要:本文探讨的是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首先,主要对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从哲学角度对金融监管的思想进行追溯,早期欧洲主流思想中可以找到金融监管的哲学源头,在我国的春秋时代,管仲的建立经济管理中的机制的思想以及道家儒家的教化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论都为金融监管提供了历史渊源和其必要性论证。然后,对金融监管的内涵、目标和理念以及金融监管国际协作的产生和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金融监管全球性和区域性协作实践。以巴塞尔委员会和欧盟区域性协作为例,分析了各自协作实践的特色、意义和其局限性。简要介绍了金融危机的一般知识,并分析出此次美国次贷危机所暴露出部分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理念、体制及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问题,并分析了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规则的发展趋势。 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论述了金融监管国际协作法律机制,从金融监管国际协作之政策取向到具体的法律构架两方面进行论证。首先国际金融监管之政策取向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建立新型的国际统一合作组织;必须在平衡民族利益的基础上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硬法,辅之以“软法;调整金融监管架构,重视内控和自律。而金融监管国际协作的法律建构包括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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