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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经济刑法的国际化趋势与立法改革

论我国经济刑法的国际化趋势与立法改革

作     者:罗苟新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汪力

授予年度:200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经济刑法 国际化 观念转变 价值取向 立法改革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刑法作为经济发展的最后法律保障,也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走向国际化。经济刑法的这一发展趋势,是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共性决定和法律的共性因素主导,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的必然结果。其具有泛指的抽象意义和仅指一国的具体意义。其具体意义是指某一国经济刑法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对外传播本国法或引进他国法,或与国际刑事公约、国际刑事惯例协调一致,从而使本国经济刑法朝着世界各国共同认可的科学、民主、文明的方向前进的趋势。本文在此基础上指出这一趋势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历史客观性、差异性与趋同性以及形式独特的特征。 我国经济刑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带来了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法律价值的新取向。为使我国经济刑法在国际化趋势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一是需要强化现代、平等、信用、创新的经济刑法观念,以之作为立法改革的观念支撑;二是需要在走向国际化的发展中突出科学、法治、人权和效益的取向,为立法的改革导向。 我国现行经济刑法,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仍存有不足。为适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经济刑法需要进行相应立法改革。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在现行法基础上,构筑以刑法典(单行经济刑法)和附属经济刑法互补,并与相关经济法律紧密衔接的现代经济刑法网;其次,应该增强条文罪状设置的严密;再者,应该削减死刑的适用,把握自由刑的适度,增大罚金刑的适用,并增设相应资格刑的适用,建立起更科学的刑罚体系,使其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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