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支出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罗光林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摘 要:教育为人提供向上、向善的动力,而高等教育为人提供更开放、多元的资源,努力让更多的人享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福利,获得发展自我、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飞速发展,学生数量的增多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给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带来巨大的压力。数据显示,我国从2012年开始,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已经连续四年超过4%,其中,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但,我国财政高等教育经费支出低于发达国家的正常水平,并且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支出需求,迫切需要对我国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支出进行深化改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支出的规模、结构、管理体制以及拨款模式上做了较大的努力,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支出的相对量不足,结构不够优化,经费的使用效果低,拨款依据和模式缺乏科学性设计等问题;究其原因有:一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且对高等教育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政府内部中央与地方财权和职责不统一;三是经济体量有限制约财力基础;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且缺乏绩效评估。针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发达国家和与我国发展情况相类似的发展中国家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经费支出制度设计,可以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内涵式的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一是对于经费的支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明确;二是对经费的拨付采取倾斜分配政策,以提高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实现有限资源的充分利用;三是对私立高等院校进行财政政策优惠和支持,以促进民间办学的热情,使民办和公立高等院校可共同发展,为国家的智力支持和科研成果提供保障;四是配套的高等教育立法制度,只有制度完善,有法律依据可参照,才能更好的实现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为更好的促进我国“双一流高校的发展建设,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制度,应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更加注重经费支出的“公平和效率,具体包括:一是重新分配中央和地方在经费支出上的权责;二是加强对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倾斜力度和优化结构;三是革新拨款模式;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增加对高等教育的产业投入;五是完善高校的财务内控机制和构建社会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