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胡东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程度是一个国家诉讼制度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举证责任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性和长期性,是人类认识的产物,是诉讼裁决的必须规则。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理论与实践的中心课题。无论是在行政诉讼理论上,还是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上,行政诉讼举证责任都受到一定的关注。研究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不仅有利于发现行政诉讼证据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殊规律,而且有利于认识行政诉讼的一系列基本理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既存在着与其他诉讼相一致的共性特征,也有许多特殊性。研究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指导行政审判实践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同时比较外国举证责任的理论和制度,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性质、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举证责任的履行规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