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收藏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Research on the Liability of the Damage and Compensation for Lifts with Good Intentions

作     者:邱煜彤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蓝承烈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好意同乘 过错原则 损害赔偿 

摘      要: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由于交通拥堵和汽车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好意同乘现象日渐普遍。在有的国家,顺路搭乘甚至成为一种常态的出行方式。我国驻豫全国政协委员金正新建议,设立世界顺风车日,倡议邻里合乘,建立顺风车网站发布顺乘信息等,推动顺风车常态化。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好意同乘既突显了对节能减排方面的贡献,又有助于建立、维持或增进公民之间的情谊。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将绿色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再次提醒我们,要对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责任加以规制,鼓励环保行为是法律应有之义。尽管在好意同乘相关问题上的讨论越来越多,然而司法实践和学界对此仍然是争议大于共识,可谓莫衷一是。好意同乘到底是纯粹的生活事实还是民事法律事实?理论上对好意同乘现象是否进行抽象性、类型化?好意同乘与无偿客运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好意人对同乘人所受损害是否仅限于适当补偿?对好意人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适当减轻的法理根据何在?这些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问题仍悬而未决。本文以强烈的中国问题为指向,结合2014年地方法院审理的70件关于好意同乘纠纷的经典案件,借鉴三个国家的典型制度,深层面多角度分析。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重点阐述其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承担方式、特殊规则,探寻对好意同乘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较完备的处理方案。本文在理论创新方面,试图填补好意同乘致人损害责任在我国的法律空白;在实际应用上,期望能对我国在立法、司法等解决机制上,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性意见。研究方法上致力做到:理论命题都是建立在现实的案例基础之上,对理论命题的解说分析都是建立在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基础上。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