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组织的“道德契约”约束研究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玉生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摘 要:社会组织在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也会出现“志愿失灵。那么,社会组织是否可能、如何可能克服“志愿失灵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以民间公益组织为考察对象,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提出了“道德契约约束论。“道德契约由领导者(道德)感召力、公益使命、社会问责、赠与合同、志愿者成就感与归属感五个变量构成;在组织成长与运行中形成了类似于企业“利润硬约束的约束力,不断鞭策着民间公益组织追求卓越;其中,领导者感召力是民间公益组织的内部软约束,公益使命是内部硬约束,社会问责是外部软约束,赠与合同是外部硬约束,志愿者成就感与归属感是民间公益组织发展的持久动力。“道德契约约束论解释了民间公益组织克服“志愿失灵何以可能,从而为进一步提出民间公益组织的内外部治理模式提供了参考。其政策意义在于为政府应该“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上述四类社会组织免主管单位登记注册,提供了理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