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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法律制度研究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法律制度研究

作     者:张晓慧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朱谦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主      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 监测程序 信息发布 管理体制 

摘      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污染源监测的一种,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的重要环节。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于构建科学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总量减排计划、减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重要意义。 在环境工程领域,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研究已经很成熟,但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主体、程序、信息发布、管理体制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章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随着公众对于环境权利的需求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法律体制也在随之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主体混淆、程序混乱、信息发布不及时不透明、管理体制缺陷等问题。文章试图以现有法律制度为基础,阐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基本理论,构建一个清晰的基础框架,并通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主体、程序、信息发布、管理体制等四个方面对该项制度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并对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得出适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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