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田宏杰
授予年度:200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 价值性 客观行为 罪过形式 立法建议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竞争的一种有力武器。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国已经成功加入WTO,完善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使命。然而,一方面是目前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刑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过于简约笼统,无法有效地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本文正是从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出发,以刑事保护手段为立足点,综合其他部门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系统地研究了商业秘密罪,并对主要问题提出了立法上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概述。通过对比国内外法律的相关规定得出商业秘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按照价值位阶阐述了商业秘密的特征,考察了我国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况,从而总结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特点,便于形成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整体把握,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阐述了世界范围内对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主要理论主张;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宏观体系之下,分析了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法律规定的联系和区别,在这一宏观体系之下论述了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手段与民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其他法律手段的关系;在微观层面,研究了我国现行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的规定,并对本罪的主观要件进行了实然分析和应然思考。 第三部分研究的是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疑难问题。主要分析了本罪中“损害结果的认定标准,讨论了在特殊情况下对“损害结果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与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盗窃罪等相关罪名的界限;研究了我国刑法尚无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的行为,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提出了完善善意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