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敬波
授予年度:200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对规范政府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人们对政府历来因为暗箱操作引发权力腐败所积聚的不满情绪长期以来没有得到释放,从而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寄予了太多的期待,以至于似乎淡忘了信息公开之于个人自由和内心安顿的根本性和前提性。随着国家与社会活动的增多,政府提供服务的范围囊括了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这些服务中政府通过多种行政活动收集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在政府强大的公权力与日新月异的信息化科技前,个人的信息权利显得比任何时候都要脆弱。 政府信息公开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之间有着密切关联。本文试图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背景,在此基础上就政府如何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展开研究。 本文的主要结构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界定了政府信息的概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追求,讨论了个人信息的范畴以及保护个人信息的价值基础,并将这种价值与政府对个人信息公开的价值进行了比较,提出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第二章在整理国外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介绍并评价了美国、欧盟以及日本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做法和经验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对这些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着重讨论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政府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立法上的不足并指出缺少对政府责任的设定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的解构,将政府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了政府在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公开三个环节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第四章中,文章在最后从实证与比较研究的视角,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进行了设想,并对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