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农村盗窃犯罪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颜南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自2005年以来,农村盗窃案件一直居于刑事发案案件首位,并持续保持在65%以上的高位。与此同时,破案率却一直徘徊在40%左右的低位。因此,加强对农村盗窃犯罪案件的相关研究,是现实所需和急需。东宁市地处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在全国盗窃犯罪高居不下的情况下,东宁市农村地区的盗窃犯罪率也是居高不下位居前列,因此论文选取这样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极具代表性的农村地区,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共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对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现状、本研究的方法与内容进行分析与阐述;第二方面首先阐明盗窃的概念,盗窃案件构成的要件,然后对其理论分析社会控制理论、社会解体论、相对剥夺理论、新机会理论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共分为两方面,第一方面,分析;东宁市农村盗窃犯罪现状,盗窃犯罪持续高发,盗窃犯罪地区、时间集中,团伙系列流窜作案与地域性职业群体犯,梳理分析了东宁市农村盗窃犯罪特征:犯罪主体的特定性、侵害对象的多样性、犯罪地点的选择性、犯罪时间的规律性、犯罪形态的动态性、犯罪手段的智能型、犯罪分工的专业性。第二方面,分析了东宁市农村盗窃案件的犯罪成因,主要有:盗窃犯罪立法上的轻缓化、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农民受害后的放任、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不断流失、农村防盗措施不完善、农村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治安管理体系的不健全,阐述了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对党和政府信任感的影响、对农民财产安全的影响、对其他守法农民的影响、对农民生命健康权的影响、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影响。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提出农村盗窃解决的三大方面举措:一是犯罪立法上的控制,对盗窃罪刑罚上的控制、对盗窃罪其他刑种上的控制。二是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控制农村盗窃犯罪的发生,要加强农民的自我防范、缩小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农村的经济发展、重视盗窃犯罪分子的矫正。三是加大农村盗窃犯罪制度管理上的控制,要加大有关部门的打击力度、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四进行总结与展望。透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剖析东宁市盗窃犯罪案件近年来的犯罪频率、犯罪地区、案发时间、作案人员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使用工具、作案手段等,以实际数据为基础推出东宁农村盗窃案件的犯罪成因,提出要更好的解决广大农村的确的盗窃犯罪问题,不仅要在法律上加强对农村地区盗窃案件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国民素养,尤其是农村地区人民的素质,而且要加快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加大对惯犯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