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车传波
授予年度:201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举证责任是证据法的核心话题,而举证责任分配又是举证责任的核心话题。“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鉴于医疗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对于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直都是法学界、医学界、司法界所关注的重点和争议的焦点,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医疗侵权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009年刚刚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这两部法律的不同规定都有利有弊。本文运用了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对域外和我国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立法现状进行了详细的评析,试图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笔者认为应当坚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列举了自己的理由,在此基础上,针对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弊端和负面效应,笔者也提出了相应的完善之策,如此方能既保护弱势群体患者的利益,又实现医患双方利益的兼顾,消除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