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衔接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永华;袁知洲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行政复议和行政信访都是可以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但前者是一种法定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后者只是行政救济的一种补充方式,可见二者在解决行政纠纷的过程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作为行政法规的《信访条例》是在作为法律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6年后的2005年出台的,而《行政信访条例》没有能够在立法技术上充分全面地考量《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这就导致了二者在立法当中没有能够达到很好的协调和衔接,使得实践中人们在处理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的关系上产生了许多困惑,导致这两种制度不能发挥其预期的功效。近几年来,因为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没有能够很好的衔接,引起了行政信访与行政复议循环交叉、周而复始的现象,这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效率,而当事人却仍然对事情的处理结果感到不满意。由此,我们应当进行反思,在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的过程中,不应该再孤军奋战,而是要在认真审视两个制度的定位设计的基础上,从突出体系自身优势和维护合法性的角度出发,立足于协同合作的主导思想,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调整思路,提高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的衔接关系。为此,在明确制度联系的基础上,合法有效地将两者衔接起来,对于实现制度优化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来介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衔接的相关问题及对其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是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信访的基础概念,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有何相同点和不同点,并对二者之间衔接的可行性做了分析。第二部分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衔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在总结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提出针对当下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衔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可行性建议。希望通过本文对上述问题的详细探讨与分析,为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信访衔接制度提供一定启发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