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思考——以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运行情况为例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天虹;张双喜
授予年度:2013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劳动教养制度 治安法庭 法律监督 社会保障 就业推荐
摘 要:中国的劳教制度自1957年建立以来,在为构建和谐社会、矫治轻微违法犯罪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同时,它的很多方面也饱受学界的争议和质疑,例如劳动教养制度限制人身自由却缺乏法律规范、劳教决定权由公安机关一家享有而缺乏监督、强制改造的过程中侵犯人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所有的问题和弊病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那就是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使其走上司法化的道路,并真正成为保障人权、维护秩序的良性制度。 为此,笔者到山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及某劳动教养管理所调研,以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的运行情况为例进行研究思考。论文通过现状、问题和对策三大部分展开论述的。第一部分主要对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概述,包括1.山西省劳动教养案件的数量;2.山西省劳动教养对象;3.山西省劳教人员的身份特征;4.劳教期限;5.劳教学员的管理模式等五方面。第二部分集中阐述了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与全国其他各地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仅山西省具有的个性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独享决定权,劳教委员会被架空;2.劳教期限长,对象模糊,太过严厉;3.劳教学员解教后缺少社会保障和救济。 通过对山西省劳动教养制度的实行现状进行分析整理,笔者提出了自己对劳教制度改革自己的思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停用劳教制度,建立新的制度;2.明确新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和实体条件;3.建立治安法庭,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4.劳教制度废除之后,要解决好少年劳教对象和少年犯的管理问题;5.推进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制度。笔者的调研和建议还有很大缺陷,也不成熟,希望今后不断完善,对劳教制度的改革能提出有益的建议。